(1)昆明公司注销清算时,应设立两个基本账户:“清算费”和“清算损益”。这两个账户的会计内容如下:
(一)清算费用:用于计算企业清算期间各项费用的成本。其内容包括:清算组织成员的工资报酬、公告费、咨询费和办公费、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清算费用。这些费用由现有财产优先支付。清算结束时,“清算费用”账户的借方将其总金额从该账户的债权人转入清算损益的借方,该账户无余额。
清算损益: 属于损益科目,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实现的损益.. “清算损益”账户的出借人反映企业的清算收入,包括财产清查利润、财产重估收入、财产变现收入和未清偿债务等。 账户的借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损失,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损失,包括财产损失、实现损失和无法收回的债权。 期末余额可以在贷方,也可以在借方,余额可以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.. 清算结束,账户无余额..
(2)当公司取消时,如果有原材料和预付款等资产,并且有确凿的证据(如:关于原材料处理的内部决议,预付款无法收回的书面证明),则此类资产为证明了。如果无法实现,则应转入“清算损益”借方余额。如果账面上有应付账款余额,并且有确凿证据(如:对方放弃债权的书面证据,破产清算证明等)证明企业不能支付,应当转入“清算损益”贷方余额,清算损益将在期末结算。转到未分配的利润。具体会计如下:
经核实,原材料无法变现,预付账款无法收回。
借:清算损益
贷款:原材料/预付账户
核实后,应付账款确认无法偿还
借:应付账款
贷:清算损益
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
借:清算损益
贷款:利润分配-未分配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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